第一章 |
總 則 |
第一條 |
本會定名為台灣食品科學技術學會得獎人聯誼會(以下簡稱本會)。 |
第二條 |
本會宗旨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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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台灣食品科學技術學會(以下簡稱母會)積極推動我國食品工業之發展。
增進會員間有關食品學術研究、技術開發及經營管理等經驗之交流及聯誼。
透過會員傳播、交換工廠管理及加工技術之實務經驗與知識,回饋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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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會址:本會會址設於台灣食品科學技術學會所在地。 |
第二章 |
會 員 |
第四條 |
凡經台灣食品科學技術學會選拔誕生之歷屆得獎人,得申請為本會會員。 |
第五條 |
本會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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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
(二) 擔任本會擬定之職務或指派之任務。
(三) 按期繳納會費之義務。
(四) 有參加大會、執行委員例會及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的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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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組 織 |
第六條 |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決策會議,下設執行委員會及財務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為會務執行單位,由執行委員共同推派各區主辦人辦理,每年由北中南區各舉辦一次,其中一次配合母會年會舉辦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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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執行委員之成員,由會員中互選十一人。執行委員會設會長、副會長、各一人;會長、副會長自執委十一人中,由會員大會投票選出,總幹事一人及幹事若干人由會長聘任之,另設會員聯絡人若干人。任期兩年,會長不得連任,其餘連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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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
本會得聘請台灣食品科學技術學會歷屆理事長各級長官社會賢達為本會顧問;本會得聘請對本會有貢獻,但未具會員入會資格人士為榮譽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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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
財務管理委員會下設委員五人,分別由產業界代表三人、學術界代表一人、研究界代表一人組成,由其中遴選一人出任召集人。召集人及委員為義務性,不支給任何酬勞,由會員大會投票選出,任期為五年,連選得連任。遇委員因故出缺時,得由召集人臨時增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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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
本會會長綜理全會會務,對外代表大會;會長因事不能執行業務時,由副會長代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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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
本會聯誼會、執行委員例會之時間與地點,由會長及當季主辦人協商決定,並事前通知各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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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經 費 |
第十二條 |
本會經費以下列各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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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會員入會費、常年會費、聚餐費。
(二) 自由捐贈。
(三) 基金之孳息。
(四) 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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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
會員入會費、常年會費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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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會費:2000元
常年會費:1000元(年滿65歲以上之會員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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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
本會會計年度定為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第十五條 |
因會務推廣之需要,擬動用本會之累積盈餘,必須經過財務管理委員會五位委員全數通過,方得動用之。年度一般例行性之會務支出由會長同意即可。 |
第十六條 |
每年財務需造具收支明細表,提會員大會追認,並於會長任期屆滿時編製移交清冊辦妥移交。 |
第五章 |
附 則 |
第十七條 |
本章程經本會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會員通過,並經母會理監事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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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時間 |
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 |
修正時間 |
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修正時間 |
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六日 |
修正時間 |
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
修正時間 |
民國一零零年十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