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食品工業特殊貢獻獎褒獎辦法
張駟祥教授食品科技學術特殊貢獻獎褒獎辦法
傑出食品企業家褒獎辦法
食品學術研究榮譽獎褒獎辦法
食品科技研發榮譽獎褒獎辦法
食品經營管理榮譽獎褒獎辦法
蔣徐蓮貞女士食品科技研究獎助金申請辦法
「曾桐先生紀念專利發明獎」獎勵辦法
食品傑出技術人員獎褒獎辦法
食品傑出推廣服務人員獎褒獎辦法
新產品褒獎辦法
獎學金申請辦法

台灣食品工業特殊貢獻獎褒獎辦法

(民國七十四年十一月廿九日第七屆理監事第八次聯席會議通過)
(民國七十七年七月廿五日第九屆理監事第三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八十年二月二十八日第十屆理監事第五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五日第十四屆理監事第八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第十六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更名在案,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0910043030號核准)

一、宗  旨:
台灣食品科學技術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揚對我國食品工業之重大改革、發展及進步有長遠影響之特殊貢獻者,特訂定「台灣食品工業特殊貢獻獎」褒獎辦法。

二、推薦條件:被推薦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曾經或現為本會會員,對我國食品工業改革振興具有領導地位者。
(二)曾對我國食品工業之產製銷有重大改革因有重大貢獻者,或
(三)曾對我國食品工業之經營制度、政策釐訂有長遠影響者。
(四)其他對我國食品工業有重大貢獻者。

三、推薦辦法:
由本會組成推選委員會委員三人,遴選適當之候選人,於每年九月卅日前向本會推薦。

四、評審辦法:
由推選委員會向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推薦且獲得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之理監事人數通過。每年褒獎名額以一名為限。

五、頒  獎:
由本會於年會期間頒發「台灣食品工業特殊貢獻獎」當選證書。

六、表  揚:
當選之食品工業特殊貢獻者,由本會利用大眾傳播工具,向社會各界介紹,加以表揚。

七、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張駟祥教授食品科技學術特殊貢獻獎褒獎辦法

(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第十一屆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四日第十四屆理監事第六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第十六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更名在案,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0910043030號核准)

一、宗  旨:
台灣食品科學技術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揚及獎勵對我國食品科技之學術發展有特殊貢獻者,並推崇張駟祥教授之食品科技學術成就,特訂定「張駟祥教授食品科技學術特殊貢獻獎」褒獎辦法。

二、推薦條件:
(一)凡在國內從事食品科技研究工作,成就卓越且有重大突破,足為食品科技學術界之楷模者。
(二)凡對國內食品科技之教育、教育行政或研究行政工作有特殊貢獻者。

三、推薦辦法:
由本會設立推選委員會置委員五∼七人組成推選委員會主動遴選適當之候選人,於每年九月卅日前向本會理監事聯席會推薦。

四、評審辦法:
由推選委員會向本會理監事聯席會推薦且獲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會議之理監事通過,每年褒獎名額以一名為限。

五、頒  獎:
由本會於年會期間頒發當選證書、獎牌及獎金數萬元(視孳息金額而定)。

六、表  揚:
獲得獎者,由本會利用大眾傳撥媒體,向社會各界介紹,加以表揚。

七、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傑出食品企業家褒獎辦法

(民國七十一年七月十九日第六屆理監事第三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七十七年七月廿五日第九屆理監事第三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八十年二月二十八日第十屆理監事第五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八十五年十一月八日第十三屆理監事第三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四日第十四屆理監事第六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第十六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更名在案,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0910043030號核准)

一、宗  旨:
台灣食品科學技術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揚在我國從事食品業,而對我國食品業之發展及進步有特殊貢獻者,特訂定「傑出食品企業家」褒獎辦法。

二、推薦條件:
(一)須從事我國食品業至少五年以上,而為該企業之主要主管或負責人,且
(二)須事業成功、品德高尚且為本會會員。

三、推薦辦法:
由食品有關公會或本會會員二人以上,於每年九月卅日前向本會推薦。

四、評審辦法:
由本會設立之傑出食品企業家褒獎評審委員會加以評審後推薦,並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每年頒發名額以二至五名為原則。

五、頒  獎:
由本會於年會期間頒發「傑出食品企業家」當選證書。

六、表  揚:
當選之傑出食品企業家,由本會利用大眾傳播工具,向社會各界介紹,加以表揚。

七、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食品學術研究榮譽獎褒獎辦法

(民國八十一年五月七日第十一屆理監事第二次聯席會議通過)
(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第十六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更名在案,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0910043030號核准)

一、宗旨:
台灣食品科學技術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揚及獎勵對我國食品科學技術、研究發明有特殊貢獻者,特訂定食品學術研究榮譽獎褒獎辦法。

二、推薦條件:
從事我國食品工業之科學技術研究有傑出貢獻且會籍達一年以上者。

三、推薦辦法:
由本會會員二人以上於每年九月卅日前向本會推薦。

四、評審辦法:
由本會理監事組成之食品學術研究榮譽獎評審委員會加以評審後推薦,並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每年頒發名額以一名為原則。

五、頒 獎:
由本會於年會期間頒發「食品學術研究榮譽獎」當選證書及獎狀。

六、表 揚:
當選之食品學術研究榮譽獎者,由本會利用大眾傳播工具,向社會各界介紹,加以表揚。

七、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食品科技研發榮譽獎褒獎辦法

(民國八十一年五月七日第十一屆理監事第二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八十四年十月卅日第十二屆理監事第八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四日第十四屆理監事第六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第十六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更名在案,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0910043030號核准)

一、宗旨:
台灣食品科學技術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揚及獎勵對我國食品加工技術的改進創新、新產品之研發有特殊貢獻者,特訂定食品科技研發榮譽獎褒獎辦法。

二、推薦條件:
從事我國食品工業之加工技術的改進創新、新產品之研發等有傑出貢獻且會籍達一年以上者。

三、推薦辦法:
由本會會員二人以上於每年九月卅日前向本會推薦。

四、評審辦法:
由本會成立之食品科技研發榮譽獎評審委員會加以評審後推薦,並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每年頒發名額以二名為原則。

五、頒 獎:
由本會於年會期間頒發「食品科技研發榮譽獎」當選證書獎狀。

六、表 揚:
當選之食品科技研發榮譽獎者,由本會利用大眾傳播工具,向社會各界介紹,加以表揚。

七、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食品經營管理榮譽獎褒獎辦法

(民國八十一年五月七日第十一屆理監事第二次聯席會議通過)
(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四日第十四屆理監事第六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第十六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更名在案,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0910043030號核准)


一、宗旨:
台灣食品科學技術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揚及獎勵對我國食品經營管理有特殊貢獻者,特訂定食品經營管理榮譽獎褒獎辦法。

二、推薦條件:
(一)從事我國食品工業之經營、管理及推廣發展等有傑出貢獻,且
(二)會籍達一年以上者。

三、推薦辦法:
由本會會員二人以上於每年九月卅日前向本會推薦。

四、評審辦法:
由本會設立之食品經營管理榮譽獎評審委員會加以評審後推薦,並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每年頒獎名額以一至二名為原則。

五、頒 獎:
由本會於年會期間頒發「食品經營管理榮譽獎」當選證書。

六、表 揚:
當選食品經營管理榮譽獎者,由本會利用大眾傳播工具,向社會各界介紹,加以表揚。

七、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蔣徐蓮貞女士食品科技研究獎助金申請辦法

(民國七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第六屆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民國七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第八屆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第十一屆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四日第十四屆理監事第六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第十六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更名在案,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0910043030號核准)

一、宗旨:
台灣食品科學技術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紀念蔣徐蓮貞女士與表揚居住台灣對食品科技研究有特殊貢獻之青年,特訂定「蔣徐蓮貞女士食品科技榮譽獎」褒獎辦法。

二、申請資格:
(1)申請截止時居住台灣滿一年以上,及已參加本會滿一年以上之會員。
(2)年齡:當年十二月卅一日未滿四十歲者。
(3)學經歷不拘,但須有在國內完成之傑出研究成果或發明而對食品科技有貢獻者。

三、申請辦法:
每年九月卅日以前向由本人或由本會會員推薦(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檢具申請表與最近三年內書面研究成果(包括研究報告或專利證件與內容等)壹式三份及國內居住證明向本會申請。

四、評審辦法:
(1)本會設立評審委員會、委員五名。
(2)研究成果由委員會推薦學者專家二名評審,得獎人由小組推薦,並經理監事聯席會通過。
(3)每年以一名為限(得從缺)。

五、頒 獎:
由本會於年會期間頒發「蔣徐蓮貞女士食品科技榮譽獎」當選証書及獎金數萬元(視孳息金額而定)。

六、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曾 桐先生紀念專利發明獎」獎勵辦法

(民國八十二年六月廿一日第十一屆理監事第六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八十三年四月十四日第十二屆理監事第五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四日第十四屆理監事第六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第十六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更名在案,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0910043030號核准)

一、宗旨:
台灣食品科學技術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紀念已故前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所長曾 桐先生,並獎勵表揚對食品科學技術有特殊成果發表之本會會員,特訂定「曾 桐先生紀念專利發明獎」獎勵辦法。

二、推薦條件:
凡本會會員從事食品科學技術研究兩年內獲得專利,並具有市場性者。

三、提出辦法:
由本會會員於每年九月卅日前向本會申請,並提出
(1)公告、證書及說明書影本一式三份。
(2)申請人研究簡介三百字左右。
(3)所申請之專利內容及應用情形說明。

四、評審辦法:
由本會設立評審委員評審後通過。並經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名額每年一名。

五、頒 獎:
由本會於年會中頒發獎金(視孳息金額而定)與獎牌。

六、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食品傑出技術人員獎褒獎辦法

(民國七十三年八月廿一日第七屆理監事第三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七十四年一月三十日第七屆理監事第五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七十七年七月廿五日第九屆理監事第三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七十九年八月卅一日第十屆理監事第三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八十年二月二十八日第十屆理監事第五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四日第十四屆理監事第六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廿四日第十六屆理監事第四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第十六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更名在案,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0910043030號核准)

一、宗旨:
台灣食品科學技術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揚從事食品加工、研究及檢驗工作有貢獻者,特訂定「食品傑出技術人員獎」褒獎辦法。

二、推薦條件:
(一)從事食品加工、研究及檢驗三年以上有卓越貢獻之現職技術人員(包括研究、學術單位之實習工廠),且
(二)會籍達一年以上者。

三、推薦辦法:
由服務單位於每年九月卅日前向本會推薦。

四、評審辦法:
由本會成立之食品傑出技術人員獎評審委員會評審之,並經理監事聯席會通過。每年頒發名額以不超過十名為原則。

五、頒 獎:
由本會於年會期間頒發「食品傑出技術人員」當選證書。

六、表 揚:
當選之食品工廠傑出技術人員,由本會利用大眾傳播工具,向社會各界介紹,加以表揚。

七、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食品傑出推廣服務人員獎褒獎辦法

(民國九十年八月九日第十五屆理監事第八次聯席會議通過新增)
(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廿四日第十六屆理監事第四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第十六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更名在案,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0910043030號核准)

一、宗旨:
台灣食品科學技術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揚從事食品工業輔導、服務、推廣及檢驗工作有貢獻者,特訂定「食品傑出推廣服務人員獎」褒獎辦法。

二、推薦條件:
從事食品工業輔導、服務、推廣及檢驗三年以上有卓越貢獻之現職人員(包括產業界、政府機關、學術界、研究機構),且會籍達一年以上者。

三、推薦辦法:
由服務單位於每年九月卅日前向本會推薦。

四、評審辦法:
由本會組成之傑出推廣服務人員獎評審委員會評審之,並經理監事聯席會通過。每年頒發名額以不超過五名為原則。

五、頒 獎:
由本會於年會期間頒發「食品傑出推廣服務人員」當選證書。

六、表 揚:
當選之傑出推廣服務人員,由本會利用大眾傳播工具,向社會各界介紹,加以表揚。

七、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新產品褒獎辦法

(民國七十一年五月廿六日第六屆理監事第二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七十四年一月三十日第七屆理監事第五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七十七年七月廿五日第九屆理監事第三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四日第十四屆理監事第六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第十六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更名在案,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0910043030號核准)


一、宗旨:
台灣食品科學技術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食品工業界對新產品之研究開發,加速新產品之發展,特訂定新產品獎褒獎辦法。

二、申請條件:
(一)為本會團體會員,且
(二)在國內已設廠生產且登記有案者,且
(三)國內尚無類似商品且標示符合規定者,且
(四)非使用國外已有商標(國內對外投資者不受此限),且該產品係國內首先上市者。

三、申請辦法:
本法所謂之新產品係指新發明、新型、新式樣、新包裝或經改良之產品。申請者應於每年六月一日起至八月卅日止向本會提出申請表廿份(正本乙份外,其餘可使用影印本),並提供新產品廿件以供評審。

四、評審辦法:
由本會理監事會組成之新產品褒獎評審委員會針對新產品品質、實際商業價值及發展內外銷之可能性加以評審推薦,並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每年新產品之得獎名額不限,得獎產品應在年會時展覽陳列。

五、頒 獎:
由本會於年會期間頒發新產品得獎獎狀。頒獎後,如市場發現得獎產品不符合食品衛生安全規定或品質不良等不符褒獎條件,或在大眾媒體上作不實廣告、宣傳,經查證屬實時,本會得登報註銷其得獎事實,申請人不得提出異議。

六、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獎學金申請辦法

(民國七十一年五月廿六日第六屆理監事第二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七十六年四月廿四日第八屆理監事第七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七十七年七月廿五日第九屆理監事第三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七十八年十一月十七日第九屆理監事第八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八十一年九月三日第十一屆理監事第三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八十三年八月十二日第十二屆理監事第三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廿四日第十六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第十六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更名在案,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0910043030號核准)

一、宗旨:
台灣食品科學技術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學生會員從事食品科技之研究,特訂定獎學金申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獎學金種類:
分為論文競賽及食品新產品創意競賽獎學金。論文競賽獎學金又分為大學部及研究所(包括碩士班與博士班研究生)兩類。

三、申請條件:
(一)論文競賽獎學金
1.凡為本會會員,且目前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主修有關食品科技之學生,均可申請。
2.所提出之論文為擬於本屆年會發表之完整論文,申請者為第一作者,且該論文為在本屆年會前一年十月一日以後撰稿完成者。
(二)食品新產品創意競賽獎學金
凡為本會會員且正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主修食品相關科技之學生(學士班(含專科)、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均可參與競賽,新產品創意競賽辦法另訂定之。

四、申請辦法:
(一)論文競賽獎學金

  1. 申請者必須填寫本會論文競賽獎學金申請表,附上學生證影印本,並繳送完整論文一式六份,於每年 九月一日至九月卅日止向本會提出申請。
  2. 論文格式中文比照「台灣農業化學與食品科學」期刊,英文比照
    「Food Science and Agricultural Chemistry」。若該論文已投稿國內外學術期刊者,得依該期刊所規定之格式,但須繳附已投稿證明。
    (二)食品新產品創意競賽獎學金
    申請者必須按本會每年所公告之競賽辦法向本會提出申請。

五、評審辦法:

(一) 論文競賽獎學金
經本會學術委員會評審並推薦人選(大學部與研究所名額各不超過十名為原則),並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二) 食品新產品創意競賽獎學金
經本會組成競賽評審委員會評審之後,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六、頒獎:
由本會於年會期間頒發獎學金及獎狀。

七、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