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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六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五屆理監事第二次聯席會議通過)
(民國七十五年四月十七日第八屆理監事第二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七十六年四月廿四日第八屆理監事第七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八十五年八月二日第十三屆理監事第三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四日第十四屆理監事第六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第十六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更名在案,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0910043030號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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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
本委員會依據本會章程第十四條之規定組織之。 |
| 第二條: |
本委員會之務如下:
1.有關會誌之徵稿、審查、編輯及印刷事項。
2.有關會誌與國內外食品科技團體機構刊物之交換事項。 |
| 第三條: |
本委員會設總編輯一人,經理編輯一人,編輯委員十二至十八人,經理編輯與編輯委員由總編輯推薦,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 |
| 第四條: |
各編輯委員之任期為二年連聘得連任。 |
| 第五條: |
編輯會議由總編輯召開並任主席,總編輯因故缺席時由經理編輯代理。本委員會得授權總編輯於收到稿件後決定審查委員名單。並由總編輯與經理編輯全權處理審查與編印事宜。 |
| 第六條: |
本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